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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9-24
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,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,核非屬招商承包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。

法律依據
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五 款(類)
關係法令
 
日期文號
財政部98.9.24台財稅字第09804560500號
摘要
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,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,核非屬招商承包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。
主旨
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,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,核非屬招商承包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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